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为掌握我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一、监测任务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港口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为掌握我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任务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6〕5号)、《防城港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防农发〔2016〕9号)要求,全年每个县(市、区)快速定性检测法监测样本不少于2110个,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全年监测样本数量不少于800个(平均每月监测数量不少于67个)。
二、实施单位
(一)检测承担单位。快速定性检测法监测由区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承担实施,镇级抽检任务由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承担实施。
(二)检测技术依托和数据汇总单位。区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汇总本单位及本辖区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数据并上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辖区内的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进行培训。
三、监测地点
(一)快速定性监测。区本级抽样地点为光坡镇满福蔬菜种植基地。镇级由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根据当地蔬菜生产情况(即将采收上市的蔬菜进行抽样检测)自行确定。
(二)色谱定量监测。第一、四季度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全市范围内抽样检测。根据农业厅安排,第二、三季度实行全区交叉抽样,第二季度由南宁农检中心抽样、第三季度由河池农检中心负责抽样,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和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协助做好抽检工作。
四、抽样范围
区本级监测的主要蔬菜生产基地不低于5个,市场不低于2个。各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基本能反映当地生产、上市销售的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水平状况。镇级监测重点是对本镇(街)即将上市的大宗蔬菜、水果产品进行监测。
五、监测品种与数量
(一)监测品种。依据季节选择主要时令蔬菜、水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蔬菜中瓜果类(茄果类、瓜类)、叶菜类(甘蓝类、白菜类、芥菜类、绿叶菜类)、豆类为每次监测的必检种类;水果抽检以当地产出品种为主;监测的蔬菜品种以当地当家品种或销售量大的主要品种为主,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或产销季节作适当调整。
(二)抽样数量。区本级每个单位平均每次抽样监测的样品数量不少于176个。定量检测样品原则上蔬菜类检测样品占70%,水果类检测样品占30%。其中:生产基地抽样监测数量约占70%,市场抽样监测数量约占30%(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各占1/3,以验证本地蔬菜、水果上市质量)。镇级每个监测站平均每个月抽检数量不少于67个,全年监测总量不少于800个。
六、监测方法
(一)例行监测的时间。区本级快速定性检测法每月统一安排1次,每月20日前必须完成检测并上传数据。镇级每月20日前必须将本月的监测结果汇总上传到自治区快速定性监测网,并汇总上报到县级检测站。
(二)监测项目。快速定性检测法监测项目为: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检测标准按gb/t5009.199-2003规定执行。
(三)抽样方法。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及ny/t 762-2004规定执行。
(四)判定依据和原则。快速定性检测法监测结果按照gb/t5009.199-2003标准进行判定,农药残留抑制率超过50%的为不合格。
七、结果分析
每次监测工作结束后,应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写监测报告。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是监测结果总体概况、监测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以及生产基地和市场名称等。二是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体情况,包括在监管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主要特点。
(二)监测结果分析。一是不同种类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比较。二是生产基地和各类市场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比较。三是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四是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
(三)乡镇监测。一是对每一批次重点监测品种(集中上市的大宗食用农产品)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包括总体概况、生产基地或市场名称、监测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以及田头流动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数据对比分析等)。二是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体情况(包括在监管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主要特点)进行分析总结。
(四)其它。结合监测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对策措施与建议。
八、结果报送与发布
(一)结果反馈。各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受检单位。发现有违规用药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反馈给受检单位,同时报告市农委。
(二)结果报送。每月的25日前区级将本级及各镇(街)的检测结果汇总后上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统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农业厅。
(三)结果发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经市农委领导审定后,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全年通报4次。
九、工作要求
(一)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区本级、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制定规章制度。各承担例行监测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要建立完善检测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在检测过程中要按照技术规程正确操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严格抽样操作程序。遵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实施,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几个环节:一是要购买样品;二是要按标准抽样;三是要由检测单位和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共同进行抽样,以便在检测发现问题时能及时处理。
(四)严格检测操作方法。检测机构要统一检测方法和判定原则。检测过程要做试剂空白和加标回收率,不合格样品应上报原始记录资料。
(五)严格报送程序。区级检测机构要按程序和要求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和相关信息。特别是发现使用违禁农药时,必须在规定时间通知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查处,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书面报告市农委(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未经市农委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例行监测结果。
(六)加强能力考核。年内自治区农业厅将组织开展对市、县检测机构考核认证工作。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要努力提高检测水平,改善条件,争取通过计量认证。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2016年港口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由区农业局组织实施。区级、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要根据市农委下达的监测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确保风险监测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各镇(街)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2〕28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合理配备和充实技术人员,加大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确保“权责一致、人事相宜、保障履职”;区级加强对承担例行监测工作的镇级人员培训。
(三)保障经费投入。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多方筹集资金,保障经费投入,配套完善检测仪器和抽样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进一步提高监测能力。
(四)加强检查。区农业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各镇(街)的专项检查。对监测结果中农残超标情况严重或屡次检出使用禁用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将约谈当地政府有关领导和农业服务中心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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