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2016—2017年)行动方案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201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防城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2016—2017年)行动方案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2016—2017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7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进程,示范和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4〕17 号)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市场主导、财政资金扶持与服务协调等综合措施,打造一批产品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示范带动效应突出、经济效益良好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使之成为农村改革试验和适度规模经营聚集区、新品种新技术应用转化聚集区、新型经营主体与人才引进培育聚集区、融资改革试点及社会各类资金聚集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改革及电子商务平台应用聚集区。
二、目标任务
2016 年创建2个县级示范区,4个乡级示范区;2017年创建1个县级示范区,5个乡级示范区。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区域特色。与“10 3”提升行动相结合。重点围绕糖料蔗、粮食、水果、蔬菜、茶叶、罗非鱼、肉牛、生猪、海水养殖等养产业,以及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3 个新兴产业建设示范区。示范区以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为主线,根据区域特色进行布局,由点连线成片。
(二)突出主体经营。充分发挥现有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示范区的主要创建力量,成为示范区产业化经营主体和核心,促进发展“农业园区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共同体模式,积极推行“订单农业”。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农村改革工作,大力推进土地“小块并大块”,通过土地流转,推行规模经营。鼓励农业核心示范区及其周边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加快培育各类型的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农业示范区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社会化服务。
(三)突出基础建设。突出用现代设施装备武装示范区,建设示范区标准路网、标准化种植基地、工厂化加工车间,路、渠、电、房等配套设施完善,加强示范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进排水独立,配套蓄水池和净化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结合“美丽乡村”活动的实施,创新示范区种植模式,发展生态、循环、有机农业;结合电商平台建设、“菜篮子”等工程,推进农产品物流建设;加强农业机械设施建设,结合应用实际,建设自动生产车间,建立标准生产线,提高示范区设施装备水平。
(四)突出技术集成。积极引进、集成和推广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引领本地现代农业发展,与广西农业科学院等科研单位合作,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突出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引进、集成、消化、应用和展示。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向示范区集聚。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参与示范区建设,创新示范区融资方式,允许龙头企业牵头成立示范区资金互助社和担保基金,形成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培训,提高科技创新与应用推广能力。加强示范区新品种和优良品种引进和推广能力,主导产品的优质种苗或良种比例不低于80%。
(五)突出品牌建设。通过示范区示范带动,实施标准化生产,形成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建立业主质量安全承诺和诚信机制,致力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强化品牌创建,打造带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知名品牌。
(六)突出经营产业化。大力提升示范区的组织化程度,示范区内种植生产者要做到基本入社,合作社应做到“统一农需物资供应、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包装和品牌、统一销售”;农业龙头企业为承建主体的,应与广大农民建立规范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行“订单农业”。示范区经营实施产加销一体化,建立“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或批发市场”或“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的一条龙发展模式,或是“示范区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共同体模式,并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加强产销对接,实现了一二三产联动,使主导产品在加工、流通环节实现增值。延伸示范区产业链,拓展示范区科普、教育、休闲、观光等功能,把示范区打造成为多元化发展模式的“美丽农业示范区”。
四、建设标准
根据自治区确定的县乡级示范区建设标准,各级示范区要注重从“一村一品”开始,向“一乡一业”发展,逐步打造升级成乡级、区级、市级、自治区级示范区。
(一)自治区级示范区。核心区规模连片3000 亩以上、拓展区5000亩以上、辐射区10000 亩以上。
(二)市级示范区。种植业:要求平原丘陵地区核心区规模连片2000 亩以上、拓展区2500 亩以上、辐射区5000 亩以上;山区核心区规模连片1000 亩以上、拓展区2000 亩以上、辐射区3000 亩以上。畜牧业:养殖片区要求生猪年出栏2万头以上,家禽年出栏20 万羽以上,肉牛肉羊存栏2000 头(只)以上。渔业:要求沿海地区海水养殖片区面积核心区1500 亩以上,拓展区3000 亩以上,辐射区5000 亩以上;内陆地区淡水养殖片区面积核心区800 亩以上,拓展区1500 亩以上,辐射区3000 亩以上。林业:要求平原丘陵地区核心区规模连片1000 亩以上。
(三)县级示范区。种植业:要求平原丘陵地区核心区规模连片1000 亩以上、拓展区2000 亩以上、辐射区3000 亩以上;山区核心区规模连片500 亩以上、拓展区1000 亩以上、辐射区1500 亩以上。畜牧业:要求生猪年出栏1 万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 万羽以上,肉牛肉羊存栏1000 头(只)以上。渔业:要求沿海地区海水养殖片区面积核心区800 亩以上,拓展区1500 亩以上,辐射区2500 亩以上;内陆地区淡水养殖片区面积核心区400 亩以上,拓展区800 亩以上,辐射区1500 亩以上。林业:要求平原丘陵地区核心区规模连片500 亩以上。
(四)乡级示范区。种植业:要求平原丘陵地区核心区规模连片500 亩以上,山区核心区规模连片300 亩以上。畜牧业:要求生猪年出栏5000 头以上,家禽年出栏5 万羽以上,肉牛肉羊存栏500头(只)。渔业:要求沿海地区海水养殖片区面积核心区300 亩以上,内陆地区淡水养殖片区面积核心区200 亩以上。平原丘陵地区拓展区带动农户200 户以上、辐射区带动农户500 户以上。山区拓展区带动农户100 户以上、辐射区带动农户300 户以上。
五、建设内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县乡级示范区建设标准,2016年—2017年投资31650万元,逐年打造县级、乡级示范区。
(一)2016年建设内容
1.创建2个县级示范区
(1)防城区农潮田心火龙果种植示范区。项目业主农潮果业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在华石镇黄江村,建设火龙果种植示范区1000亩以上。
(2)防城区美凯农牧生猪养殖示范区。项目业主防城港市美凯农牧有限公司投资3300万元,在那梭镇那梭村,建设年产生猪1万头以上的标准化生猪养殖示范区。
2.创建4个乡级示范区。
(1)防城区那良镇港锋果蔬种植示范区。项目业主防城区港锋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投资750万元。在那良镇那务村,建设无公害蔬菜种植示范区500亩以上。
(2)防城区白龙珍珠湾外海蓝湾渔业养殖示范区。项目业主是广西蓝湾渔业有限公司,投资2300万元,在江山镇白龙珍珠湾海域,建设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示范区300亩以上。
(3)防城区宏峰白石牙茶种植示范区。项目业主防城区宏峰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在小峰农场,建设白石牙茶种植示范区500亩以上。
(4)防城区齐源发云雾甜橙种植示范区。项目业主防城区齐源发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3000万元,在滩营乡那屋背村,建设云雾甜橙种植示范区500亩以上。
(二)2017年建设内容
1.创建1个县级示范区
防城区博丰肉牛肉羊养殖示范区。项目业主广西博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9000万,在那良镇大河村,建设肉牛肉羊养殖示范区,肉牛存栏1000头(只)以上。
2.创建5个乡级示范区
(1)防城区清水江无公害蔬菜种植示范区。项目业主防城港市清水江蔬菜种植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在华石镇华石村,建设无公害蔬菜种植示范区500亩以上。
(2)防城区天红莲雾种植示范区。项目业主防城港市天红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500万元,在华石镇冲敏村,建设莲雾种植示范区500亩以上。
(3)防城区白马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项目业主是广西白马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在那梭镇那梭村,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肉牛肉羊存栏1000头(只)以上。
(4)防城区新发海产养殖示范区。项目业主是防城港市新发水产有限公司投资1500万元,在江山镇白龙村,建设石斑鱼工厂化养殖及海产种苗养殖示范区,石斑工厂化养殖及海水养殖苗种繁育,项目占地面积52亩。建设工厂化养殖、繁育车间9600平方米,标准化养殖池30亩。
(5)防城区林宝益智种植示范区。项目业主防城区林宝林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投资1000万元,在峒中镇其龙村,建设益智种植示范区3000亩。
六、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保证基础设施投入。政府支持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等综合措施,将示范区“四网”(水网、电网、路网、林网)建设好。
(二)市场主导,引进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强招商力度,引进工商资本成为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力量。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从税收、信贷、水电、科技、电子商务等多方面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三)规划先行,保证建设的持续性。科学制定示范区规划,系统规划好示范区的核心区、拓展区、辐射区基础设施以及产业选择、创建模式、建设时序。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水平、三年见成效”的要求,谋划好近期工作;提高规划的超前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一张蓝图绘到底。
(四)统筹协调,兼顾经营主体和农民利益。着力解决示范区谁来种地、种谁的地、怎么种地等问题,探索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等新模式,积极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示范区,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调动农民积极性,确保农民增收受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防城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荣毅宏为组长,副区长唐涵为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区委办、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绩效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区林业局等15个区单位,以及华石镇、那梭镇、那良镇、等10个乡镇(街道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工办(区农业局)。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和目标任务,细化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强化配套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措施、有进度推进落实。各级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研究制定科学措施,找出制约因素和工作突破口,建立创新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的长效机制。区绩效办要把创建特色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健全考评机制;宣传部门要加强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组织协调示范区具体项目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各部门项目和整合资金投入示范区建设,指导企业开展农业保险及农业信贷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协助示范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确保用地合法性;住建部门负责示范区内村庄规划,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城乡风貌建设;发改、交通、民宗、扶贫部门负责示范区路网、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部门负责示范区休闲农业及生态乡村旅游产业规划和服务指导;水利部门负责示范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科技部门负责指导、服务示范区科技攻关,成果引进和转化;区农机局负责示范区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乡村办负责示范区内乡村建设规划,推进生态乡村建设;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协调与实施本区域示范区创建工作。
(三)科学规划创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主导产业发展,突出示范区示范引领,突出示范区现代设施装备,突出示范区先进科技,突出示范区安全高效。示范区建设主动衔接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城乡建设、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等规划,确保统筹兼顾、相互协调。科学规划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综合配套服务建设、农业产业布局,高标准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将示范区建设与脱贫攻坚相结合,与“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相结合起来,同步推进。要按照自治区认定管理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级申请现代示范区认定。县级示范区名单经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乡级示范区名单经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区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
(四)创新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机制、高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社会化服务机制,摸索出一套可以复制的成功经验,使示范区建设主体清晰,管理部门明确,运行机制高效,投资发展环境良好。
(五)加大扶持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的扶持资金,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扶持力度,整合高效设施农业、农业科技、房屋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质量建设等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和产业发展。加大对入园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争取在自治区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建设示范区配套辅助设施,在用水、用电、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在品牌创建、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奖励。在示范区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示范区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示范区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六)强化督查考评。制定完善实施方案、示范区建设标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验收办法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完成较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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